继承权的发展天啦撸,古代长子可能会处死

说到继承权,后世不论是皇位还是族长,其继承人一般是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也就是嫡长子,甚至嫡长子死后其余儿子也没有继承权而是由嫡长孙继承。西汉时,乌孙昆莫(国王)猎骄靡的长子为太子却早亡,便立长子之子也就是长孙军须靡为继承人,然而其叔父大禄拥兵自重,造成国家分裂;朱元璋太子也是早死,便传位皇长孙朱允炆是为建文帝,如同乌孙的权力竞争,不过数年愤愤不平的四叔朱棣就取代了侄子。

但是(嫡)长子继承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结合记载来看,最初“长子”并不是最优继承人,甚至还有可能被杀,甚而杀过之后吃掉。

杀长子的起因或许有四:

第一,纯净血统。

有个成语叫“鸠占鹊巢”,出自《诗经》“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一般理解为“斑鸠占据了喜鹊的巢穴”。但是此说却并不是完全属实,且背后还有不为人知的残酷。

杜鹃不会筑巢又没有孵卵天性,为了延续后代它们会趁其他鸟类外出时把卵产在它们巢中,而被寄生的鸟妈妈分辨不出来自己窝中有其他鸟卵。杜鹃孵化期短,会赶在“义母”的卵孵化之前破胎而出,然后就会把寄生家中的鸟卵拱出巢外,甚至“义兄、弟、姐、妹”已经出生,杜鹃雏鸟也会将其拱出摔死。可怜的鸟妈妈辛辛苦苦抚养的竟是杀害自己亲生子女的凶手!杜鹃又称尸鸠、鸤鸠,鸠占鹊巢的“鸠”就是杜鹃而不是斑鸠。还有许多其他鸟类也有类似的行为。

母系氏族时及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前,女性有众多性伴侣,而到了父系氏族后,群婚制的遗风使得男性分辨不清第一个出生的孩子到底是不是亲生的。而父系氏族社会时财产依据父系血缘传承,男性小心思变狭隘了,任何人都不想为他人做嫁衣,辛辛苦苦养大一只“杜鹃”。直到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做亲子鉴定,若被判断为非亲生,基本上整个家庭就破裂了,男方还会向女方主张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为了纯正血统、正本清源,保障继承自己财产的人是亲生的,男性往往“宁可错杀一千,不要遗漏一个”,会除掉首子。这在动物界也有反映,比如一头公狮占有了一头母狮,它会把母狮之前的孩子咬死或者驱赶出去,再重建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狮群。

一个孩子是否亲生,对父亲来说不可知,但是对母亲来说却是确定的。母系氏族社会时,部族中任何一位女性生下的孩子都是该部落的后代,在母系、父系转换时期尚有母系遗风时,可以想象,当父亲一定要杀了这个孩子,母亲或母亲娘家则会设法保护他。

或许母亲会把这个孩子送回娘家,甚至如果娘家势力大,会“要求”或“警告”男方家庭一定不要杀掉这第一个孩子。

妻、奴、妾

人类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或许从很早就开始了,这也可能是妻妾制度的渊源。妻妾规则的形成并不知道产生于何时,但是根据考古信息,数千年前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换挡期,或许就已经发展出了类似于后世的妻妾制度(见中国多年前的城市文明到底有多先进之齐家文化墓葬)。虽然妻妾制度较早出现,但不代表当时就叫作“妻妾”制度。

甲骨文的“妻”字按字形本义当是“抢女子”,可能是会意古代抢夺婚,后引申为男性配偶之义。

甲骨文的“妾”下部是“女”与今同,上面是

后发展为“辛”或“?”(音千),再后来简化为“立”。甲骨文“辛”“?”也有此偏旁,“辛”一说是一种施刑用的铲刀,代指犯人;一说是犯人头顶的木柴,一说是押解犯人的刑具,总之与犯人有关,因为犯人服刑,所以是“辛”劳、“辛”苦,刺激性的味道“辛”辣,“?”也是罪人的意思。东汉出现的《说文解字》认为“妾”是“有辠(音、义同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意思是有罪的女性从事劳役能够接近君子或者与君子交接者。而后人也认为上部的“立”旁本义为刑具“辛”,因此将“妾”解释“受过刑的女子”,与《说文解字》的定义几乎相合。从字形演化来看,“妾”确实同“女犯”有关。

然而同样的偏旁,甲骨文中“童”字也有,又见于商朝“吉祥物”的龙、凤之上,甚至“商”“帝”也有,也有人认为该偏旁并非是刑具与犯罪无关,是一种贵族专用的头饰。

而该部首确实是“辛”,只是人们往往从被动的方面解释,所以就解释不通了,如果从主动解释呢?“辛”不仅指受刑之人,还可能代表执行刑罚的一方,是贵族的象征,这样或许能解释通为何龙、凤、商、帝、童都带有这种部首了。如此,妾不仅不是罪人甚至可能也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这在卜辞中也可以看出端倪,“妾”常常负责一定的事务,可能是“百工”的女性管理者,甚至是女官员。或许周朝时的最低级男性贵族为士,而妾在商朝时是最低级的女性贵族。

至少商朝时妾还并非后世理解的意思,或许“奴”和“妾”合在一起能代表后世所理解的妾。

甲骨文的“奴”字表现为擒拿或捉住女子的形象。古代战争频繁,得胜一方除了抢劫财物也会抢人,其中女性特别抢手,因为胜利的一方不仅可以迫使奴役她们做工,那些年轻貌美的还是不可多得的性资源,比如黑奴贸易时,有些白人庄园主虽然认为黑人不是人但依然会侵犯漂亮的女黑奴(据说美国总统华盛顿、杰斐逊都曾与黑人奴隶有私生子;美国电影《白宫管家》《为奴十二年》等也有表现白人奴隶主霸占女黑奴的情况)。因为贵族只与贵族通婚,虽然某个女奴可能被商贵族看上并与之发生关系,但是其身份地位并不能发生改变。

同时贵族之家的女性官员说好听点是官员,说难听点不过是高级贵族的依附品,商朝祭祀时有时会用妾做人牲,多时一次用几十人。她们也可能成为男性贵族的性资源,比如年长貌丑者该干嘛干嘛,而年轻貌美的则专职吹拉弹唱跳舞陪贵族开心甚至发生关系,就像现在公司老板或官员把漂亮的女下属发展成情人。甲骨中还有占卜某贵族的妾是否生育卜辞,可见有些妾成为贵族之妇了。

西周时妾依然有“百工”之义。周朝时有陪嫁(媵)制度,最晚从东周春秋时,妾已经有妻子之外的配偶之意,有时“媵妾”连称。《左传》谓“妾,不娉也”,《礼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也就是没走正式婚嫁流程所娶的女子为妾。

我们总以为明媒正娶的是妻,纳的是妾,然而这只是表象且因果倒置了。问题是为何妻子要明媒正娶,而妾只要纳即可?

妻与妾看似接近,都是某个男性的伴侣,实际上天差地别,这也是阶级社会身份等级的体现。最初的结婚其实就是实力相当的男女双方部族的结盟,或者叫政治联姻,所谓妻妾制度,实际上反映的是女方背后的家族势力。

古代家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建社会时期,只要家族中有一个人混好了,包括联姻方等家族其余人都跟着混好了,比如一个人得了高官,那么他的父母有面,兄弟姐妹、叔伯甥舅、表兄弟姐妹都沾光,妻子家里也能提携,所以“一荣俱荣”。既然一人混好全家吃肉是允许的,那么出了任何问题都要全家族承担责任也就无可指责了,就要连坐,诛杀三族(三族一说是从父辈、当前到子辈,一说当前、子辈和姻亲)、九族,所以“一损俱损”。看《红楼梦》中贾家的遭遇就明白男女双方家族荣辱与共的道理了。这种意识深入人心,几乎成为一种文化,直到现在也有一定的影响。

既然娶妻是政治联姻,荣辱与共,那么一个男性就只能有一个妻,因为联姻后双方利益就牢牢绑在了一起,就要专一,不能与某部族联姻又去觊觎另一个部族,这会让对方感觉没有诚意。女子母家势力大,男女双方联姻,男方要拿出诚意,当然要有一系列的流程。妻要明媒正娶,还不是因为所娶之女的母家势力强大?家族势力大的女方嫁到男方之后在男方家里自然也有地位,这便是(正)妻,《说文解字》称妻为“妇与夫齐者也”就是这个意思,其子为嫡子享受继承权。

大概妾(奴)的来源有俘虏、陪嫁、罪臣妻女、奴仆、穷困家庭的女孩等,背后的家族势力不够强大,女方高攀了男方,到了男方家中自然没有家庭地位,属于男性的附属,自然可以有很多妾。

所以我们形容古代男性“三妻四妾”其实是不客观的,我国一直以来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比如皇帝永远都只能有一个皇后,而嫔妃盈嫱却可以“三千佳丽”。

而且也不是古代所有男性都有此“殊荣”,妻妾制度是贵族或者权势阶层的“专利”,平民和奴隶是没有的,只有一名同甘共苦的妻子。

周朝贵族的通识就是“毋以妾为妻”(《谷梁传》),妾就是妾,不可能成为妻,因为身份地位在那摆着。比如国君正妻死后,就算再爱一个妾,再有能力,也不能扶正她,要么续弦再娶正妻,要么保持“单身”,万不可把地位低下(实际上是母家阶层低)的妾上升为妻,否则就会受到其他贵族的耻笑甚至反对。就算后世的普通士大夫,妻子死后就算妾再多也只是光棍(鳏夫)。不过现在的光棍与古代的鳏夫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的光棍还真的是光棍一人。

当然所有道理和制度并非一成不变,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多样化的世界。有些君主就能“力排众议”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可以让妾成为正妻;有些妾就凭借自己的才干或者“母因子贵”而“转正;许多君主的后宫虽然是姬妾但也是君主的联姻家族,背后势力不能小觑,也有翻身的时候。比如皇后死后,其余世族或者大臣们嫁入皇家的女子可能成为新一任皇后。同时如果两个家族势力差不多的女子嫁给同一个男性,这样家庭中两名女子的身份地位其实是略等的,即使分妻妾,妾的身份也高,或许后世君主为后宫立等级制度就是因为后宫许多女子家族实力相当,于是在正妻之下为嫔妃多设“岗位”调和一妻制度的不平衡,实际也是政治联姻的一种体现。

唐朝后宫等级

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妾的地位更加降低,低到与商朝时的奴差不多了,东汉时对妾的定义就成了“妾,接也”,而“接,交也”“接,合也”,妾实际是男权制度下贵族的泄欲、生育工具,实质身份是女奴,描述为性奴也不为过。而奴隶就是贵族的私有财产而已,主人有随意处置的权力,甚至法律还允许妾可以买卖、赠送,一向很形象很正面的大文豪官员苏东坡就曾将自己的妾送给别人。虽然妾是个人财产但毕竟是人,法律赋予了她们生命权,但是封建法律主要保护的是封建主,贵族可以随意凌辱甚至杀死她们却依然能逃避法律制裁。

后来特别是明清士大夫甚至富贵之家,只要有钱,拥有多少妾都可以,且妾往往也是歌舞伎(妓)、奴仆,所以大贵之家通常能养几十数百妾。拥有众多美妾的人还会攀比,谁的妾多,谁家的妾漂亮,谁的妾唱歌唱得好、跳舞跳的妙,甚至谁家的妾嘴巴好看,都可以成为夸耀的资本。唐朝白居易有妓妾樊素小红唇就像新鲜的樱桃,小蛮腰肢宛若春风拂柳,于是自鸣得意,吟诗为“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

然而白居易终究是封建社会的一员,他们对妾的定义依然是性奴,而且因拥有众多性资源能够随心所欲的奢靡而自豪,据说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简就得意洋洋的写出了《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他们吟咏爱妾也不过是心情好的时候一种调侃,根本改变不了伎妾身份低下、被权贵蹂躏的事实。

西汉有位江都王刘建,实际上是一位“家暴王”。他继承王位前还是世子时,有人买他父亲的账,送了一位美女,没想到被他看上截留了。父亲死后,尸骨未寒,就找了父亲生前姬妾也就是自己的后妈们聚众淫乱,还与自己同父的妹妹乱伦。继承王位后更是不走寻常路,高兴了就虐杀几个姬妾找乐子,不高兴了也虐杀几个姬妾找开心,不过数年就折磨死了35名宫女。到底是如何虐杀的,史书给我们提供了几个例子。他曾让八名姬妾裸体击鼓,还挂到树上晒满一个月,估计这八人凶多吉少;他曾让四名女子乘船,然后掀翻小船,看她们在水中挣扎而捧腹大笑,结果淹死两个;他还把姬妾关到笼子里不给饭吃活活饿死;他更是放狼咬姬妾,自己在旁边乐嘻嘻的观摩血肉模糊、因疼痛和恐惧而歇斯底里大叫的姬妾。

著名数学家、西汉丞相张苍是一个传奇人物,一生历经秦始皇、秦二世、西楚及西汉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景帝等八朝。他对妾有个变态的要求,只要怀过孕生过孩子就不再亲近,一生纳妾百余名。年纪大的时候牙齿掉光了,不便吃饭,怎么办呢?于是养了许多美女,让她们怀孕,然后喝人奶,靠喝人奶过了几十年,最后活了一百多岁。也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人奶后来还被列为中药材,且很多人认为人奶有特殊功效,对吃人奶乐此不疲,有时候嗷嗷待哺的婴儿吃不上妈妈的奶反而被一群贵族或者成年男性抢了口粮。清朝时皇家还设置了“母乳机构”——奶口,专门为小皇子皇孙们甚至皇帝提供奶妈服务,据说慈禧就每天喝一杯人奶,而且只喝长相俊俏的奶妈的奶,认为喝了丑奶妈的奶会变丑而喝了美奶妈的奶就会更加漂亮。

张苍和慈禧还算好的,成人喝人奶虽然让人难以接受总还不算浪费,下面这位就够浪费、够奢侈、更加没有人性了。

据说西晋武帝司马炎到妹夫、世族王济家里做客时,吃到一只特别好吃的烤乳猪,就问为何与平时吃到的不一样啊,好香好好吃。王济告诉他其中的小妙招——“以人乳饮(喂养)豚(小猪)”,也就是他们吃的烤乳猪竟然是用人奶养大的!这连司马炎也接受不了提前离席了。

据说王济不仅吃人奶烤猪,还让美女端着盘子充当桌子,美其名曰“肉台盘”也就是人肉桌子,边吃饭边欣赏美女。

同是西晋时,巨富官员石崇家里妓妾成云,每次请客时为了尽兴就让姬妾敬酒劝酒,客人如果不肯喝或者“养金鱼”,便杀掉此女换下一个继续劝。有一次宴请丞相王导、大将军王敦等人,喝到差不多的时候,王导和王敦都觉得自己不行了,石崇便开始他的“酒桌文化”了。王导虽不善饮酒,但是为了美女的命,敬酒就喝,可把自己喝坏了。而王敦很刚,就是不喝,石崇连杀三名女子。王导看不下去了,对王敦说你就喝吧。王敦说,他杀自己的姬妾干我何事?此说与上面人奶烤猪同见于《世说新语》,而《晋书》则说劝酒斩美女的是另一位西晋巨富官员王恺。不论是谁,这事或许真有,也反映出那时这种奢侈、禽兽的事或许是普遍存在的。

据说杨贵妃玉环的哥哥也就是国舅杨国忠请人喝酒时也有“酒桌文化”,他估计是学习的王济,大设“肉台盘”;不仅如此,还让长得高大丰满的姬妾们在站在上风处为自己挡风,称为“肉障”、“肉阵”;冬天的时候还让美女围在自己旁边借助她们的体温取暖,称作“肉屏风”——用脚指头想想,白天的“肉屏风”还可能穿着衣服,而晚上也要暖床吧——《红楼梦》里的花袭人就是贾母的暖床丫头——杨国忠估计要让美女全裸着身子作“肉屏风”了。

说到暖床,看过《大明王朝》的不知道能否想起来一个镜头:严嵩晚上睡觉时,有两名女子把他的脚贴在自己胸脯上给他暖脚,也可想象如果不是电视剧而是在现实中,两名女子可真的要光着身子用胸口的体温给老严暖脚丫子!严嵩的儿子、拥有幸姬爱妾数十百人的严世蕃也爱“肉屏风”这口,是的,爱这“口”。他不仅设“肉屏风”,在咳嗽想吐痰时立刻就有一名美女迎上来张开口。这是要干嘛?美女张嘴接住他的痰,称作“肉痰盂”!想起来就足够恶心。严世蕃也有“酒桌文化”,他用的杯子名叫“白玉杯”,这白玉不是普通的白玉而是白皙的玉人。据说家里来客人,他让美女口含美酒嘴对嘴喂客人喝酒!如果喂客人酒的美女与接严世藩痰的美女是同一批,不知道客人知道后会怎么想。

以上各种故事多出自野史或时人笔记,对首创者的记载不尽相同,使用者又非常多,但是也绝非空口无凭,必定是社会上某些人奢侈、无耻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坊间流传开来,也可见流弊之深。

清朝世风当然也不会好,而且狎妓成风,著名的“扬州瘦马”其实就是某些商业机构豢养女孩卖给达官贵人做小妾。电视剧《大宅门》中,白家当家人二奶奶为了渡过难关就买了两名女子送给常公公做妾。而买小妾的多以商人为主,“商人重利轻别离”,他希望花的钱要值,可以想象会如何剥削小妾。同时商业机构买来的女孩有的是穷困人家卖的,更多则是人贩子偷来、抢来的。父母的心头肉就被这个产业链打造成了一种性商品!

妻妾制度直到民国时尚存,电视剧上可以看到某军阀有数十房姨太太。当然现在没有了妻妾制度,但是妾这个身份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名字变成了权势阶层的“小三”“小四”“情人”“网红女友”之类的了。

此外,从世界各地来讲,外国的封建贵族们与古代中国一样有相似的妻妾制度,而且对妾的剥削一样没少,毕竟人性都是一样的。且直至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是阶级社会,至少在阶级上,资本主义富豪、财团与封建贵族并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婚姻双方是男方高攀女家呢?母系、父系氏族转换时可能对到底是男方还是女方为主导、子女的归属权等有过斗争(农业的产生使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所以有过男女结合后从“从妻居”到“从夫居”的过程。“从夫居”定型后,依然有弱势的男方娶强势的女方后到女方家生活成为女方的家人的情况,秦汉时称之为“赘婿”,后来被称作“上门女婿”,可以想象,男方势力弱的情况下也是没有话语权的。(我怀疑赘婿在女方家里等同于奴隶,他们原户籍注销,到女家时也没有丁籍,这样政府就少了一个交农业税的人,所以汉武帝很痛恨他们,将其列入“七科谪”。)

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从古如此,外国也不例外,欧洲王室在封建社会时常常是贵族之间的近亲结婚。现在也如此,甚至到如今有些财阀家族为了避免财富稀释而延续近亲婚姻,但是大多数富贵之家是“强强联合”了,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出现了一批富豪,他们当然也是富豪子女互相结合。那些试图打破这种藩篱的反而往往并不令人满意,现在有些人农村贫穷家庭的男性到城市工作娶了家境较好的城市女孩,被大骂是“凤凰男”;而平民女子嫁入豪门,也未必有好生活。未来不知道是否也会如此,随着社会发展,希望在一个倡导新风尚的现代文明社会中会慢慢变好。有些有才华有能力平民女子,也可能在富豪家族中站稳脚跟,有些“凤凰男”也能赢得岳父岳母的欢心。现在南方有些地区流行男不娶女不嫁的“两头婚”,就是在破解这个问题吧。

父亲要杀长子时,如果女方势力弱或者一时争不过,可能会采取折中办法,把孩子丢掉任其自生自灭,期望被别人捡走抚养长大,即使长大后成为奴隶和炮灰,总归能活下去;而且,孩子被丢弃后,母亲也可能不会坐视不管,或许偷偷跑去捡回来暗地里抚养。

第二,清除隐藏的竞争对手。

古时的人初婚年龄较小,第一个儿子与父亲的年龄差往往只有十几岁。三十多岁的族长正当年,而第一个儿子便会快二十岁了而且或许很有能力。如果长子迫不及待要继位呢?所以在任君主总感觉背后有一股神秘的凶气像是催命符一般。任何人都不希望背后有个盼望盼望着,盼望着自己早死的催命鬼。清朝时甚至推出“秘密立储制”——你们谁也别争别抢别闹事,就算你杀了我,我秘密立下的继承人也未必是你,老实点吧。当然这还跟子之间的残酷竞争有关。

族长的性资源相对丰富,其姬妾甚至年龄会小于儿子。儿子和妾都是干柴烈火的年轻人,而族长又老态突显了,同是年轻人的儿子和妾或许会眉来眼去。在美色面前有些人才不会管他什么父子人伦,后世记载中,父夺子妇、子娶后母、子与后母通奸等不一而足。

不论从权力角度还“后宫”角度,人类的自私使得父亲感觉到来自儿子的危险。更古的时候,族长或许会将已经成人的长子杀死,或者有了经验之后早早将其杀死根本不给他长大成人的机会。

剧照:隋炀帝弑父

第三,献祭需要。

人们普遍信奉天神天帝,人类社会最初是宗教神权政治,人们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祭祀或献祭,把自己认为好吃的好用的东西拿出来奉献给上天。

而不同祭品的等级或者说代表的诚心不同。

用物品如粮食、动物祭祀或献祭属于最低等级,最没有诚心。

用人牲祭祀是较高等级,所以很多俘虏就成为祭祀的羔羊,考古遗址发现的很多残骸就是人牲。商朝时神巫之风很胜,商王使用的人牲不计其数。商朝末期到商纣王才取消大规模人牲祭祀制度,可能周朝建立后沿袭下来,祭祀的人牲被牛、羊、猪等动物牺牲取代,称作“牢”:以牛或以牛为首的牛羊猪全备为最高等级的“太牢”,只有天子(或诸侯)祭祀时才能使用;无牛而有羊或者仅用羊、猪为次一级的“少牢”,(诸侯或)大夫们使用;平民一级的人祭祀只能用猪,称作“馈食”。各种典籍有关“牢”以及不同牢所包括的动物、用牢所谓等级等记载不一,还有只用牛的“特牢”、只用猪的“特豕”“特豚”等,可能由于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被祭祀的对象等级不同等导致。周朝时如果哪个诸侯国用人祭祀,会被他国认为残忍不道。

人牲的身份越高贵越表示诚心,为了表示更加诚心,有时祭祀者会自己亲自上,如据记载商朝开国之君商汤曾祈雨不果而亲自去做人牲,据甲骨卜辞商朝有时会用身份为贵族阶级的妾做人牲,或者因为私心而把这要命的义务推给自己的骨肉。总之自己上或者让儿子上,是最高等级。

《圣经》中耶和华上帝曾霸道的说,你们收获的第一批庄稼是我的,你们牲畜产下第一批崽是我的,你们的第一个孩子是我的,你们所有的孩子、你们的一切都是我的!如果不按我所说的来办,我会打断你们的腿。把第一批收获的谷物用来祭祀到商周时还存在,这个仪式称作“尝麦”,商末时可能商纣王没有遵照执行,而周文王为了表示与商纣不同,显示自己尊敬上天,而专门批了一块地种植粮食献祭上天,那块地称作“千亩”,周天子亲自(象征性的)在千亩种地并收获粮食献祭上天称作“籍千亩”(后世君主、皇帝也有这个礼仪,于每年正月亲自到田间耕作,称作“亲耕”,当然也是象征性的动两下子,表示重视农业发展,有“劝农”之意)。《圣经》中上帝所要求的,或许就是神权政治的遗风,而且他还曾命令先知亚伯拉罕把独生子以撒作为燔祭的祭品,也就是用说让亚伯拉罕烧死儿子以撒祭祀自己以表示虔诚。虔诚的亚伯拉罕当然照做,年幼无知的以撒见到将要烧死他的火把,还天真的问父亲:爹地你看,火已经烧起来了,献祭的小羊羔在哪?亚伯拉罕却把他捆起来要投进火堆,上帝的使者从天而降,轻描淡写的说,上帝只是在试探你,恭喜你通过考核。

剧照:皇帝亲耕

不止外国,中国古代或许也存在用孩子献祭的习俗,甚至有学者认为,“孟”字便源自于长子献祭。古代人们往往以伯或孟、仲、叔、季排行,孟或伯指老大,仲、叔指老二、老三或中间,而季指老小,如果家里有三个或四个孩子,季就是老三或者老四,有五个季就是老五。“孟”由“子”和器皿的“皿”组成,其本义或许就是将孩子放在容器中献祭,由于是以老大献祭,后“孟”有长、首、老大的意思。

献祭后还会分食,对宗教来说是“圣餐”,对古时中国贵族来说可能又有一定的政治象征意义,或许是代表重视或许是表示亲密或许是表达嘉奖,比如周天子举行祭祀时所用的肉称为胙(音作)会分赐给诸侯国君主,这个仪式称作“赐胙”。秦国曾经因为没吃上那块肉而愤愤不平,以为被周天子轻视。

至于用长子献祭后如何分吃,是蒸是煮是油炸是腌制,还是剁碎做肉饼或包饺子,则看当时习俗了。

商朝及周初时,周国可能依然有杀长子行为。

《庄子》曾载“尧不慈”及“尧杀长子”,有人认为是杀了丹朱,也有人认为“尧杀长子考监明”。提到“考”监明,很容易联想起来周文王姬昌长子伯邑“考”。

先周时期有过不立长子的前例,据称古公亶父长子泰伯奔吴让位给小弟季历。姬昌二子、三子“发(周武王姬发)、旦(周公姬旦)贤,左右辅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伯邑考又与监明一样早卒,后裔渺不可知,司马迁写姬昌十子后代时无不遗憾的说“伯邑考其后不知所封”,估计伯邑考是凶多吉少。《帝王世纪》记载,伯邑考到商纣王那里做人质,纣王将其做成肉饼给姬昌吃。而明代小说《封神演义》则发挥为妲己看上了风流倜傥的伯邑考,想与其有一夜风流,不过伯邑考义正言辞的拒绝了。“那一夜你伤害了我”,恼羞成怒的妲己反向纣王诬告伯邑考要非礼调戏自己,纣王才将其做成肉饼的。当代有人认为,或许正是姬昌依照杀长子的风俗杀了他,而且还真的做成肉饼分食了,只不过后世掩盖了真相。

若是为献祭则长子非死不可,但是为了纯净血统、消除竞争对手或许并非一定要杀死长子,完全可以弃养送人或者剥夺他的继承权,有些有经验的国君会选择延迟立太子,等到自己快不行的时候再确定继承人,就是为了避免威胁。随着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加强,贞洁观念出现,以及人们对生殖的认识深入,对是否是亲生儿子有了确切判断,大多数人并不会选择将亲生儿子献与上帝。所以可能后来杀长子的风气稍微减弱直至消失。

中原最迟在夏朝时逐渐确立杂以兄终弟及的父子相继的继承制,商朝基本沿袭下来,或许开始长子继承制且若长子早卒而长孙继承,到晚期甚至试探嫡长子继承制。周公或许很同情哥哥伯邑考,周朝建立后周公等人吸收了商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后世逐渐确立下来,所以有“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的说法。

长子从父亲不爱到成为最合法的继承人这种观念的转变,可谓是从地狱跨进天堂。

但是虽然很早确立了立嫡长子的制度,但是历史上很多君主根本没有执行,而且还有杀老大的动机且付诸实施。一些五十来岁的君主感觉自己身强力壮,还娶十几岁的姬妾。年轻的姬妾总归让自己很开心,“只管新人笑,哪管旧人哭”,总想把最好的东西给她。同时男人十几岁生长子时自己也还是个孩子,根本不懂父爱,更不用说长子作为潜在竞争对手的性质并没有改变,而到了五十来岁已经做爷爷了,慈爱之心也有了,不过这份慈爱只给了后来居上、年轻的爱妾所生的幼子,所以很多君主实际上是立幼子。为了给幼子扫平道路,有些君主就会对老大痛下杀手,比如春秋时晋献公为了立骊姬的儿子奚齐,驱赶了奚齐的哥哥原太子申生及重耳、夷吾,其中重耳后来又回晋国做了国君,就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卫宣公私通父妾生了公子伋(又名急)为太子,后又霸占并宠幸公子伋的未婚妻生子公子寿和公子朔,他希望公子朔即位就设法杀死了公子伋;楚平王也是强占并宠幸太子建的未婚妻生下太子壬(又名轸或珍),为了幼子他也想杀太子建,后太子建逃亡死于异邦,壬后来即位为楚昭王。

爱幼子或者喜欢小儿子在民间也很盛行,如果为了小儿子而牺牲大儿子呢?这不是不可能。

第四,为了“宜弟”。

这个原因可能是后期出现的。当大多数地方抛弃杀长子的残忍风俗时,有些地方却依然流传继承下来。或许是为了粉饰罪行,或许是大家依照传统杀长子却又不知道为何要杀,后期便逐渐流传为杀掉长子对弟弟们有利(宜弟)的说法,即杀掉老大会有很多弟弟妹妹出生也就是儿女众多且生活幸福美满。所以后世有些地方依然有为了祈福,为了人丁兴旺,为了整个家族的利益而杀长子的情况。

作为曾经存在的一种传统,改变并非一朝一夕,甚至惯性使然而一直延续很久。周朝甚至一直到汉代,“杀首子”的习俗仍时常可见。

春秋第一任霸主齐桓公曾无不感慨的说,老子该有荣誉都争取到了,该享的福都享受了,该吃的美味都吃到了,就是没吃过人肉啊。于是他的幸臣、被后世称作厨师鼻祖的易牙便烹饪长子送给他品尝。

楚国斗伯比曾与表妹——郧国之女私通生子,郧国夫人认为是家丑,便将孩子丢弃了。据说后来有人看到一只老虎在哺乳婴儿,郧国夫人觉得婴儿不凡,便又抱回来抚养。据说楚国发“乳”音为“谷”,称“虎”为“于菟”,这个娃被虎所乳,就起名为“谷于菟”,连同氏为“斗谷于菟”,他便是是春秋时曾三上三下的楚国贤臣令尹子文。这个故事一者反映了那一块的人可能以虎为图腾,一者或许映射出了杀首子的习俗。

《墨子》记载:“昔者越之东,有輆(音凯)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不仅为了“宜弟”而杀长子,且会吃掉,且感觉好吃会献给酋长分享着吃,且酋长赶紧好吃还会给予赏赐。

《汉书》和《后汉书》分别记载:“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交趾其西有噉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味旨,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这两则与墨子所说几乎完全一致,可见至少从周朝后期沿袭数百年。

如果投胎的鬼魂有选择权,在某些时代某些地区,宁愿“转投胎”也不愿意投胎为长子而被杀;在某些时代,宁愿花钱贿赂神仙也得投胎为嫡长子而继承皇位。

其实何止杀长子,古代甚至有过普遍的杀子杀婴行为。除了以上献祭等还有易子而食、贫困或遭遇灾害而养不起、觉得不吉利、不满意婴儿性别、婴儿有缺陷(如残疾)等原因。现代人看待儿子很重,有的农村重男轻女之风盛行,实际上古代儿子与女儿一样,都可能只是一种资源。汉初经历长年动乱,老百姓吃不上饭,开国皇帝刘邦曾下令:允许老百姓卖孩子(高祖乃令民得卖子)!这句话信息量极大,可能卖孩子曾经是一种风气,甚至政府为此下过禁止令,而在极端情况下,又允许恢复交易!被卖的孩子能干嘛?成为奴仆,成为食物,送入黑煤窑,成为娈童癖的玩物?不敢想象!

不要以为这仅是中国人的野蛮作风,实际上古代普遍存在。《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不仅仅是经济学家还是伦理学家,他在《道德情操论》提到“遗弃婴儿,即杀害新生婴儿,是几乎在全希腊、甚至在最有教养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间都被允许去做的事”。

嫡长子继承制之前,甚至没有长子继承制,甚至会杀长子,甚至会杀孩子,那么那时的族长之位是如何传承的呢?

古代的君主都是军事领袖,直到东周前期,君主依然是亲自上阵、带兵打仗的总指挥,虽不说一定要具有健硕的体格和超高的军事指挥才能但至少也要是正常人,身体残疾或者患有重病的,继承权就可能会被剥夺,如《左传》“夔国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吾是以失楚……’”;卫国公子辄曾继位却被国人杀死,《公羊传》认为公子辄“有疾也。何疾尔?恶疾也”,《谷梁传》更是直言“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只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军事的较量更加专业、残酷,前线军事指挥成为一项专门技术,由将军来担任,而君主将更多精力放在综合管理上,且世袭君主的军事才能下降,已经影响了大局,才真正将君权与前线军事指挥权剥离开来。不过后世依然保留了这种传统,比如项羽、刘邦、韩信等人领导战争才成为王,刘邦甚至因此而建立汉朝;李世民的夺权成功也是因参与多次大战立下战功获得了一大批人的拥戴;明朝朱元璋虽出自贫民,也是因指挥战斗成为皇帝;再就是所谓的“御驾亲征”。

实际上父系氏族社会时,长子继承制还没确立,几乎整个家族中的每个成年男性——兄弟、儿子、叔侄甚至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只要有军事能力或者直接说只要有能力则都有继承权。这可被称作“有限的民主”继承制,也就是说在氏族内部是民主的,但是总要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一特征从中国之外来说,欧洲至少从古罗马时代直到近代都依然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同一家族内部上下代、同代之间的直系传承才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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