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踩死6个月大婴儿,原因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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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到底有没有“天生犯罪人”的存在呢?

今天,牛老丝小序希望和大家能够更深入地探讨此问题。

未成年人杀人案例

先从几个震惊全球的未成年杀人案例说起:

卡尔·马哈(6岁半)

年,年仅6岁半的卡尔·马哈和邻居家的孩子塞西尔因为一块小铁片打起了架,因为塞西尔已经8岁,力气和个头都比卡尔大,他轻松抢走铁片,把小卡尔推倒在地,并且扇了卡尔几巴掌。

卡尔的愤怒到达了极限,他冲回家里拿起了爸爸的霰弹枪,大声喊着:“我要杀了你!”伴随着一声枪响,塞西尔死了。

由于卡尔只有6岁,所以法院只让他在改造学校监禁15年,他是当年全州最小的枪击杀人犯,卡尔在35岁那年便去世了。

罗伯特·汤姆森和乔恩·维纳布尔斯(10岁)

年的冬天,2个刚满10岁的孩子罗伯特·汤姆森和乔恩·维纳布尔斯再次逃了课,相约出去玩玩,由于天气太冷,他们选择进入附近的购物中心,然后肆无忌惮地打翻商家的货物,跑去麦当劳乱踩桌椅,然后笑着跑掉,由于是孩子,大家也没有追究。

但很快他们就玩腻了,决定“玩点大的”,不远处的丹尼斯巴尔杰女士正在结账,旁边站着她2岁的儿子詹姆士,罗伯特和乔恩趁母亲不注意就把玩耍的詹姆士牵走了,然后把懵懂的詹姆士带到了火车轨道旁。

离开了妈妈的詹姆士开始哭了起来,2个小魔王觉得他很烦,竟然抄起拳头就打向詹姆士,后来觉得不过瘾,竟然拿铁棒、石头轮番打他……

很快,2岁的詹姆士被他们活活虐待致死,罗伯特和乔恩发泄完毕,把詹姆士的尸体扔到了火车轨道上,等着看火车碾过去。

虽然警方很快就抓捕了2人,但这两个10岁的孩子竟然捏造案情,拒不承认,直到他们看到指纹,才“遗憾”地认罪了,由于他们只有10岁,所以只被判了8年监禁。(在舆论压力下改为15年)

美国一名小女孩(10岁)

事情发生在美国一家幼儿园,一名6个月大的小男孩贾克森,在幼儿园意外身亡!

杀害他的,谁也没想到,是一个10岁小女孩。

据警方介绍,小女孩抱起婴儿,先把他摔在地上,婴儿的头部撞到了板凳上,女孩惊慌失措,并用脚跺婴儿的头部......

太残忍了......

等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赶到幼儿园时,男婴的父亲内特也正好赶到现场,小贾克森当时的情况是:毫无反应,头部血流不止。

内特说,他先跟医院,他没有料到,事情会变得这么严重。

接受采访时,他痛苦地表示,“医生说,如果孩子的心跳停止跳动,我们会怎么办?这完全让我措手不及。”

内特给家人们发了信息,告诉他们“孩子挺不过来了”,“我崩溃了,是的,这是重创……”

两天后,医院死亡。

这个杀人的小女孩是谁?

因当地法律原因,警方未透露其真实姓名。据了解,这个小女孩是被这家幼儿园收养的。

内特表示:“我不是把她当做一个10岁的小女孩来看,而是把她当做杀害我儿子的凶手,在我看来,她,理应被戴上手铐镣铐,她是个罪犯!”

据悉,10岁小女孩因用脚踩踏婴儿头部,最终致使婴儿死亡,被控一级故意杀人罪。

天生犯罪人是否存在?

天生犯罪人,亦译为“生来犯罪人”、“生来性犯罪人”。

最早是由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的一种犯罪人类型概念,他的理论是这样的:

有这样一种犯罪人,在生理、心理或体质等方面具有一些天生就有的、与正常人不同的特质或因素,这就决定这种人的犯罪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即天生犯罪人。

为了说明问题,他在考察了多名犯人的头盖骨,并进行了病理解剖学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列举70多种促使犯罪遗传的特征,龙勃罗棱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描述:

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当然,在当时的那种社会条件下,他的这种理论是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的,然而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天生犯罪论”即犯罪遗传论受到后人的批判。

就现在而言,人们认为一个人犯罪,决定他实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不仅仅是他的生理构造的影响,还有心理以及社会对他个人的影响。

三大犯罪因素:生理、心理、社会

这让我想起了一部很出名的美剧《犯罪心理》第二季中JasonGideon分析Frank说的话:

考虑决定行为的三个因素,生理、心理、社会。首先,生理,基因赋予他病态体制,而加上第二个因素,心理,无疑是个变态,那是他感受环境的过滤器。最终,社会,生活经历。和我们一样,他也是这三个因素的综合表现体。

如果一个人是杀人犯,那么他的遗传基因给枪上膛,心理瞄准,环境影响他最终扣动扳机。

最终的结论可想而知,天生犯罪人理论是一种片面的说法,而真正决定一个人走向犯罪道理的不仅仅只是他的遗传基因,还有他的心理状况及社会对他的影响。

据分析,3起案件里的孩子在幼年时期都曾经遭遇过可怕的家暴、虐待,或者多次亲眼目睹父母实施暴力行为。

他们认为自己曾经遭受过这些对待,那同样也可以对他人进行实施。

因此很难矫正他们潜移默化形成的这些思想。

而且他们往往在青少年时期就已经有暴力犯罪的苗头了,很多国家已经意识这个问题,不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也提议将12岁作为各国最低刑责年龄的底限,并呼吁各国在此基础上提高。

现在,几乎每个月都有报复社会,无差别杀人的恶性犯罪事件,这也是大部分人坚决不赞成废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死刑或许不能震慑这些未成年人,但至少可以把他们的犯罪苗头彻底扼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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